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5 17:02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为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培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盐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19年11月25日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参加以前年度学习需要补学的人员,可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三、培训内容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和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四、培训形式

统一采取网上远程教育的方式。参培人员应在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直接登录培训单位网站用网银支付学习费用(操作程序详见网页说明),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少数人员也可到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或指定机构购买学习卡(市直学习卡代售点: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电话: 80501346),凭卡登录相关机构的网站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打印成绩单,由市财政局统一记载继续教育情况。

五、培训机构

网上远程教育培训单位原则由市财政局在省厅招标确定的机构中选取。今年我市可供选择的网上远程教育机构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2. 中华会计网校

3. 华夏会计网

4.东北财经大学

六、培训要求

参培人员可根据学分需求(正常情况下需90个学分或30个学时,取得抵免的学分相应扣减),按10元/30学分标准选择培训单位付费学习。学满相应学分(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考试合格的,由市财政部门集中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继续教育事项。

七、视同继续教育的处理

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取得相应学分(时)的人员,等分(时)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分。但相关人员须持本人的会计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时)登记,不结转下年。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持证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当年,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一次性办理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时)登记。

八、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多方采取措施,为继续教育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及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帮助支持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 相关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部分信息将进入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同时不予办理换发新证、信息变更、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手续。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须补学并参加相关考试。

来源:会计处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