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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财政突出“三个坚持”,全力支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

发布日期:2019-03-04 10:51 [ ] 浏览次数:

坚持政策引领,加大争取力度。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加强与省财政厅汇报对接,全力争取省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全市取得的首批资金列苏北五市之首,占总数25.5%。坚持资金整合,拓展来源渠道。整合农村桥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特色示范社区建设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3300万元,全部纳入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同时,设立市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的村庄规划、奖励补助。坚持保障先行,抓好资金落实。省财政厅首批下达我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25亿元,已分解并下拨至各县(市、区),是苏北五市第一家完成下达。同时,安排1.79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0万元331省道旅游公路建设奖补资金;及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380万元。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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