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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19-06-24 10:05 [ ] 浏览次数:

日前,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出台了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用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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