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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19〕盐财行复不字第1号)

发布日期:2019-07-12 14:31 [ ] 浏览次数: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本机关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本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并要求被申请人立即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的延期答复告知行为,属于程序性告知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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