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0〕28号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
现将省财政厅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省邮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
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8号)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盐城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盐财购〔2020〕28--盐城市财政局、生态局、邮政局转发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