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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发改〔2020〕42号 关于组织申报服务行业中小企业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7:21 [ ] 浏览次数: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发改委、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013号)精神,切实加大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支持,加快恢复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服务行业中小企业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市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行业中在21日至430日期间使用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具体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次申报为2月份贷款贴息事项。

二、申报材料清单:

1. 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2月份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申报企业与各地发改部门沟通后,可以电子申报方式申报(将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流程:

1. 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向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1. 各地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附件2),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主动服务,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尽早落实此项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2. 各地要简化申办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尽量减少企业提交材料数量。建立快速审核通道,尽量缩短办理时限,发现问题及时会商处理。

3. 各地要加强申报企业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请企业未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报有关部门认定纳入诚信管理。

4.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报告。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310日。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陈佳焱  86660522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处        68011246   

 

附件:1. 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 申请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32 

 


附件1

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类别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流动资金贷款明细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总额: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贷款用途

例:中国银行盐城分行

例:200万元

例:2019.12.20-

2020.12.19

例:5.0%

例:经营











申请理由

(应包括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程度)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3.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申报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XX区申请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分类

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利息补贴期限

贷款利率

利息金额

备注

1

XX公司

例:住宿餐饮

例:200万元

例:2020.2.1-

2020.2.29

例:5.0%

例:50000










































































































合计



注:五年期以上流动资金贷款请在备注中说明。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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