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信用办:
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盐城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盐财规〔2020〕5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0份 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