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供应商:
为做好2021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工作,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盐财购〔2018〕4号)、《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盐财购〔2018〕6号)明确的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调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即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底。
特此函告。
关于延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有效期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