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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开展2020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31 09:49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水平,近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市财政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评价总体等级为优。

2020年,盐城市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49万元,全部及时分配到各项目,其中分配大气污染防治项目4个1851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个898万元。同时,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止目前5个项目均已建成,按时完工率100%。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全省第一,环境空气质量率先达到二级标准,我市9个国考、34个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100%,达到“十三五”最好水平,跨入全省第一方阵,实现历史性突破。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联合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评价中存在的部分项目验收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意识,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及时做好决算和验收工作;进一步健全资金分配长效机制,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严把审核关,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照先有成熟的项目、再拨付资金的模式,着力提高资金拨付率,并做好资金分配后绩效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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