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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18:04 [ ] 浏览次数:

各区财政局,市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1〕32号)精神,为做好市区2021年度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财政局认真研究省厅文件,准确把握担保、再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奖励、贷款风险补偿、科创板、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奖励、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复工复产保险奖补等项目申报政策,抓紧向本辖区相关单位布置省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申报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按照《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各区财政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有相关失信行为的单位,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限制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三、请各区财政局、市有关企业于420日前,将申请文件和项目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逾期未报视同放弃申请。

(一)对于申请报告、审核结果、申请表、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开业批复文件、年检合格证明、验资证明、财务报表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信用审查报告等材料,请报送2份纸质文本,其中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申报业务的证明材料(借款借据、保证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等)只需报送电子扫描件,无需打印纸质资料。每份业务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编号与申请明细表中贷款对象或担保对象一一对应。

(三)各区财政局、市级相关企业将申报文件、各类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所有电子资料拷入U盘统一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盐城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下载,联系电话:80501337,邮箱:ycczjrc@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132号)

 

 

盐城市财政局

2021327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盐财金〔2021〕15号).pdf

2021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表.xls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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