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财政监督职能的调整,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盐城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
修订后的规程凸显了三个特点。一是监督方式更灵活。新规程增加了财政核查的相关内容,对只需要进行核对、确认的事项,可以采取财政核查的方式,为财政监督提供更多样的途径。二是违规处置更精准。新规程对一般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区分,对不同性质、不同危害程度的违法行为明确不同的处置方式,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的严肃性与威慑力。三是财政执法程序更规范。新规程对检查内容、程序、时间节点、职责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约束财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增强财政执法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