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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X-CG-2211-019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公共配套服务提升-公交站台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 11- 2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江苏青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公共配套服务提升-公交站台建设项目在国内组织单一来源协商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X-CG-2211-019

项目名称: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公共配套服务提升-公交站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竞争性谈判 □ 询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现在195米站台旁按镜像原则增加1座相同规格、材质的站台进行加长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内建设完成,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质保期免费: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21129日截止。

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盐城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制作客户端已更新至1.0.4.0版本,请下载更新, 如不更新会影响投标)

方式:登录盐城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售价:免费

注意事项: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流程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及资料下载”栏目中《盐城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地址:http://112.24.96.62:8084/yczfcg/login,或前往“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点击进入。

2)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务必前往“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公示”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采取“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无需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演示),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协商时间、地点:

1、递交协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221130900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水县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采购人代表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  室开标。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单一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盐城市盐都区府西路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12号窗口办理,电话:1789527515013338930195),根据《盐城市政府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盐城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112.24.96.62:8084/yczfcg/login)中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客服QQ798510760)。

2、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址: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吕海玲          

联系电话:1536653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盐城锦运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珠江与黄海路交叉口

联系人: 红霞        

联系电话:13179334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林

电   话:13905119101

七、参加单位应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协商。

八、有关成交信息将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第二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须知

 

一、协商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并签署协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协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协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协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协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四、协商供应商须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响应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单及有关承诺、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等。报价单及有关承诺、说明须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和报价,应标明所提供服务的方案实施计划、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时间、培训、代理费、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五、本次招标采购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

六、协商程序

5.1协商活动由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5.2协商小组经过与供应商的商定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按协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七、协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协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协商。协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参加协商的资格和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协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协商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除非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协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九、如由于采购需求中对该采购项目要求描述不详细,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补充说明,如不作明确说明,评审小组或采购人可认定其所报方案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或按有利于使用方的原则确定。

十、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文件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协商及有能力履行合同。

十一、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自拟。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符合本采购文件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节能及环保政策以投标(响应)主要(核心)产品(品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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