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证创建:系统应支持创建一次新的听证功能,创建须包括案件信息、听证主持人、听证主要内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基本信息。 2、预听证列表:系统应支持对已经创建但未开展的听证活动进行管理。 3、人员管理:系统应支持对参与听证的人员进行管理维护。 4、听证通知: 系统应支持短信方式向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发送听证通知,并支持短信模板编辑。(投标时提供软件截图,加盖厂商公章) 5、材料上传:系统应支持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交的案件材料或听证现场所需。展示的证据、法律文书等听证材料进行提前上传。系统可对图片、扫描件、PDF材料、文档等上传的材料进行实时查看。系统应支持上传的材料与听证案件进行关联保存。系统应支持将听证材料数据化留存,为日后案件回溯提供数据支撑。 6、席位安排: 系统应支持以可视图形形式对人员席位进行调整。(投标时提供软件截图,加盖厂商公章) 7、画面管理:系统应通过对接设备,对输入和输出的视频画面、合成画面进行管理。 8、听证主持:系统应支持检察官使用预设的听证提纲对听证活动进行主持。系统应支持将证据、法律文书等听证材料投送至听证室内大屏进行展示。 9、听证笔录:系统应支持为书记员提供笔录输入界面。系统应支持笔录自动保存。系统应支持对笔录进行电子签名捺印。 10、示证控制:系统应支持联动设备,在听证过程中对示证画面进行切换控制。系统应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11、智能同录:系统应支持联动设备,控制视频开始录制和结束录制。 12、历史听证:系统支持对历史听证进行归档及查询。系统应支持历史听证的音视频内容回放。(投标时提供软件截图,加盖厂商公章) 13、听证报告制作:系统应支持生成及编辑听证报告,听证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关联听证过程数据,生成听证报告模板,并提供报告编辑工具。 14、数据上报:系统应支持向上对接上级数据分析管理平台,上报本地每一次听证的基础信息数据。(投标时提供软件截图,加盖厂商公章) 15、预案模板管理:系统应支持对预设的预案及用户创建的预案进行管理。 16、笔录模板生成:系统应支持从预案模板生成每次听证的笔录结构 17、设备管理:系统支持对听证室内各类主要设备进行管理及配置。例如:系统可配置设备到对听证室、对设备进行命名操作、确认设备的连接状态、查看设备实时数据等。系统支持至少3家音视频厂商听证主机设备的对接。" 18、刻录管理:系统支持对同录主机的刻录记录进行管理。 (投标时提供软件截图,加盖厂商公章) 19、自定义人员:系统应支持对自定义的人员类型进行管理。 20、系统对接:系统应能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实现对接。(要求提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承诺函) 21、设备兼容性:系统应至少能够与三家以上的硬件厂商的听证主机实现对接。 22、系统扩展性:系统提供自动或手动升级服务,通过升级包快速完成版本更新。 23、所投听证软件系统满足国产化要求。(投标时要求提供信创厂商提供信创适配的兼容性认证证书、软著证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