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
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盐财资〔2022〕5号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22年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是国家和省市针对当前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积极推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夯实基础工作,推动政策实施。市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扎实做好国有房屋出租情况排查摸底、宣传解释及审核审批等工作,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房租“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要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各种形式及时告知并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加快推进实施租金减免政策。同时,为简化操作实施流程,已移交市国发公司托管经营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由市国发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审批。
三、建立月报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日上午下班前(节假日顺延),市本级各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房租减免情况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要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减免情况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国有企业减免情况同时报送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要将集团及所属企业减免情况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请各区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及市本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于3月25日前,将具体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报表PDF版及电子版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策落实。市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苏财资〔2022〕26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对象、标准、方式及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并如实反映房租减免情况,瞒报、虚报、漏报或未按要求减免房租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适时对租金减免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房租减免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市财政局联系人:资产管理处束思岑,联系电话:80501329,电子邮箱:122105833@qq.com。
市国资委联系人:企业发展改革处顾高翔,联系电话:88195011,电子邮箱:ycgzw8909@163.com。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财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茆训海,联系电话:866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