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10:15 [ ]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编报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1号)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范围原则上包含上述所有单位。如涉及到机构改革且单位不存续的,可以由并入后的单位统一编报;新组建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重点关注报告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如往年易出错的“元”被误填为“万元”及项目、合同的金额、数量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内部控制报告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成果应用,积极报送典型案例,其中各地区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

二、报送时间

(一)市本级各部门于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本部门(汇总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2年6月22日前完成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地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

三、编报方式

我省使用财政部组织开发的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填报软件,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5月20日后通过IE9以上、360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江苏)”(http://tybb.jscz.gov.cn/,用户名和密码均为组织机构代码@NK,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要遵守保密规定,报告内容涉及敏感或涉密信息的,应落实保密要求,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守住安全底线。不适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

四、其他事项

业务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48室,联系人:何同志、潘玮,联系电话:80501348,市本级交流QQ群:250398280(预算单位会计群)。

技术联系电话:025-8363381583633703

 

 

盐城市财政局

 2022517


来源:市财政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