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根据财政部、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我局研究制定了《盐城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对盐城机场航班起飞港的地方承担财政补贴资金,按照机场资本金股比51%:49%,由省财政和盐城市财政分担。我市承担的补贴资金,在2022年市级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运行,不得用于建设项目等与国内客运航班运行无关的支出。
市财政局制定《盐城市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