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3〕24号 盐城市财政局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
盐城凯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82号)、《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3〕19号)等规定,我局检查组于2023年9月5日对你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检查。
(一)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的盐城市中心血站2022年度(第二批)纪念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0-KCDL-G2022-0001),在发布中标公告时未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发放中标通知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的盐城市中心血站2022年度(第二批)纪念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0-KCDL-G2022-0001),未按规定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有关要求
以上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视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抄送: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