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3〕25号 盐城市财政局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3-10-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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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82号)、《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319号)等规定,我局检查组于2023831日对你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的盐城市图书馆2022年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0-YCLX-G2022-0001),在发布中标公告时未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发放中标通知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未按规定保存政府采购文件

检查发现,你单位代理的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城广播电视总台全媒体合作项目(项目编号:YCSWLJ--2211-001),未按规定保存履约验收资料和音像资料;你单位代理的盐城市图书馆2022年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0-YCLX-G2022-0001),未按规定保存履约验收资料。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保存政府采购文件,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二、有关要求

以上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视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盐城市财政局

20231023

 

抄送: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盐城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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