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服务指南(适用于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3-12-12 16:40
浏览次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服务指南

(适用于盐城市)

一、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3123号)。

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熟悉计算机操作。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评审专家选聘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请先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按顺序点击办事指南”——“评审专家”——“专家注册入口进行注册,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入库申请。(其中:2024年起,盐城市财政局在每年11日至930日受理入库申请,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入库申请;同时,即日起至20231231日也不予受理入库申请。

申请入库专家应预先认真阅读《专家用户手册》,可在上述网页下载,重点关注专家注册填报资料、专家分类及选取规则等内容,注册前预先做好电子文档的准备,按照规则选择专家类别。

申请入库专家无论是单位推荐还是自荐,都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粘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专家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名,所在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专家申报的评审类别应与本人的学历、职称、研究领域、工作经历相对应或密切相关,由本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佐证。一人最多选择四个三级品目(三级品目由字母ABC四位数字组成,如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C1003工程设计服务),在所选三级品目下,可自主选择下一级品目,直至最末级,但累计不能超过九个末级品目。

(二)现场审核

符合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单位签章的《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和个人承诺书;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培训合格证明(上传至“资质附件—专业资质证明”中,市级培训要求详见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12/7/art_2387_4115305.html,其余地区培训事宜详见同级财政部门具体通知);

5﹒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申请入库专家在网上注册申请提交后,将上述需提供的审核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复印件签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到财政部门现场初审。(具体信息附后)

允许专家个人自我推荐,但申请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三)审定入库

我市专家审核后提交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的专家,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成为专家。

(二)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回避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办理变更。专业技术职称等评审专业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材料现场审核。评审专家因故六个月以上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登录专家管理系统办理请假,暂停评审。

(三)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财政厅将其解聘:1﹒不符合《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件;2﹒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3﹒存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4﹒受到刑事处罚;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正式考试未通过(具体考核考试要求详见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28/art_2387_4063767.html);6﹒聘期满后未提交续聘申请(申请续聘的评审专家应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内至专家库系统上传培训合格证书提交续聘申请,后期专家库系统会增加续聘模块用于上传培训证明材料,市级培训要求详见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12/7/art_2387_4115305.html,其余地区培训事宜详见同级财政部门具体通知)。

(四)专家常驻地变更流程:1、专家联系需要调入的地区财政局采购处(科)沟通情况;2、专家提供调动原因说明(自行编辑,无格式),打印单位推荐表,两份材料原件送交调入地区财政局盖章;3、将调入地区财政局盖章后的两份材料原件,寄送至省财政厅采购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709室;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处邱文婷;电话:025-83633056025-83633702),后续操作由省厅操作。

 

附:盐城市各级财政部门信息汇总

1、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1350室,0515-80501350

2、东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东台市),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0515-89560414

3、建湖县财政局综合科(负责建湖县),建湖县公安路3号,0515-86233622

4、射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射阳县),射阳县合德镇幸福大道8号双山科技商务中心17楼,0515-89291720

5、阜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阜宁县),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东区802室,0515-69917082

6、滨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滨海县),滨海县府前路1号,0515-84108998

7、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响水县),响水县双园中路26号,0515-86876227

8、大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负责大丰区),盐城市大丰区东方路66号,0515-83927233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