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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财购〔2023〕30号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盐城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和续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 12- 0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盐城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入库和续聘培训的通知

 

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市本级拟申请入专家库人员:

为规范盐城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升评审专家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3123号)要求,现就盐城市本级评审专家入库和续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由我局负责初审的区域范围内(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的申请人和评审专家。

(一)入库培训:符合入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条件的申请人;

(二)续聘培训:入专家库已满3年的评审专家。

二、培训内容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操作实务、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等。

三、培训方式

主要采取线上培训方式(具体见附件),培训对象可自愿选择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政府采购杂志社等政府采购培训机构任一家参加培训(排名不分先后,如有更新,另行通知),完成培训课时后获取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四、具体要求

(一)从2024年起,我局在每年11日至930日受理入库申请,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入库申请。同时,即日起至20231231日也不予受理入库申请。

(二)自202411日起,符合入专家库条件的申请人,需参加入库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在专家库系统进行评审专家入库申报,除系统中要求填报的信息资料外,需同时上传培训合格证书至“资质附件—专业资质证明”中(已在专家库系统提交申请未上传培训合格证书的会被退回),再提交至我局初审。

(三)评审专家的聘期为3年,入专家库满3年的评审专家应至专家库系统提交续聘申请,没有提出续聘申请的,届满后系统会自动解聘。申请续聘的评审专家应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内至专家库系统上传培训合格证书提交续聘申请(后期专家库系统会增加续聘模块用于上传培训证明材料),再提交至我局初审(原则上进行线上审核)。

(四)截至202411日已入库满3年的评审专家,应在2024331日前完成续聘培训,并提交续聘申请;截至202411日入库未满3年的评审专家,应按要求在聘期到期前完成续聘培训,并提交续聘申请。

(五)培训考试注册的手机号应与专家库系统中注册的手机号一致,因课程内容较多,请合理安排培训时间,避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通过考试。

(六)评审专家还应加强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的自学,加强对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最新政策文件规定的理解把握,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水平;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回避信息、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专家库系统办理变更或提交证明材料现场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在培训考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联系:

1﹒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0519-86722803025-83633578

2﹒政府采购信息报社:010-88589100-81813811260863(同微信),010-88589100-80213811084102(同微信)。

3﹒政府采购杂志社:4008128987

(二)政府采购培训机构、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培训考试管理要求,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隐私、违规组建微信群、利用评审专家信息牟利、违规获取相关培训合格证书等。如发现相关情形,政府采购培训机构、评审专家应及时如实向我局反映。

(三)其他有关培训咨询、反映事宜,可联系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80501350

 

附件:盐城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和续聘线上培训指南

 

 

盐城市财政局

2023127

Microsoft Word - 盐财购〔2023〕30号 关于盐城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和续聘培训的通知  1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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