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法〔2023〕5号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局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相关要求,现制定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23年计划完成《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
二、任务分工
(一)起草处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文本审核修改、集体讨论、发布实施、备案等工作;
(二)税政法规处主要负责合法性审核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相关处室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起草处室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按时间节点安排做好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等相关工作,完整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二)税政法规处应对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起草处室应按照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原则上,未纳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审核制发。对已纳入本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税政法规处将及时跟踪督查。因工作任务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制定计划的,由起草处室及时商税政法规处予以调整。
附件:盐城市财政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盐城市财政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处室 | 会签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盐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资产管理处 | / | 2023年1月 (已完成) |
2 | 盐城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教科文处 | 市委宣传部 | 2023年3月 |
3 | 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工贸发展处 | 市工信局 | 2023年4月 |
4 | 盐城市市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农业农村处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8月 |
5 | 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经济建设处 | 市发改委 | 202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