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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财购〔2023〕7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 02- 28  浏览次数:    来源: 市财政局 字体大小:【
 

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

为加强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苏财购〔20211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盐城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采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作为本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

二、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各单位要依照本规范,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尚未制定内控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已经制定的单位,要根据本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明确具体落实举措

各单位重点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各单位依据本规范制定或修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请及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本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王  欣,联系电话:0515-80501350,邮箱:ycczzfcg@163.com

 

附件:盐城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

盐财购〔2023〕7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100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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