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
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的通知》(苏财购〔202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的通知(苏财购〔2023〕35号)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9日
盐财购〔2023〕9号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100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