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企业发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资格特殊要求:
2.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如标明子项的须包含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2.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提供有效的国家注册测绘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表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表从2022年6月1日之后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人社资料,但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投标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表是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供人社资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1两个实体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含盖章),应答材料可由联合体各方回应,如是成员单位的应答材料由成员单位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红章并加盖牵头单位红章,否则无效。
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交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中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是联合体投标,则授权委托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职工,联合体牵头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中任1个月的社保证明。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9日,潜在供应商可随时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潜在供应商登录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或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采购,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将在阜宁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采购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有关信息,否则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