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08:16
浏览次数: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一、考核单位名称:  盐城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询问和质疑答复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节约资金效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自查阶段、现场考核两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客观分析成绩和问题,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现场考核阶段,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并按《盐城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设定的考核内容和具体标准,对被考核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核实。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2年,被考核单位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采购业务,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等措施,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17个,涉及政府采购资金3.03亿元,在我市政府采购落实政策功能、提升采购绩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主力军的作用。

通过考核,发现被考核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存在评审因素设置未细化量化、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等问题,形成有效投诉;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保存音像资料;三是采购资金节约率不高;四是未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同时,被考核单位在化解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矛盾方面,采取的有效举措不够多、效果不够明显;在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六、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被考核单位考核等次为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次考核发现的问题,请被考核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提高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活动组织、采购档案保管等政府采购业务水平;积极代理采购人委托的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依法依规答复供应商质疑询问,积极化解政府采购纠纷,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

 

2022 32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