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3号
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3号
投诉人: 淮安匠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第一城办公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朱秀花
委托代理人:胡玥18932318499
被投诉人1:盐城市瑞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欧亚新城商业街114号
联系人:宋雷1381550241
被投诉人2:响水县民政局
地址:响水县双园路33号
联系人:姚懿珉 0515-87061301
投诉人淮安匠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响水县民政局组织的响水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2月2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投诉事项一:项目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相关经验及要求”:必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不合理,存在歧视和排斥新成立的企业以及入职不久的员工。
2.投诉事项二:项目评分标准中“入选国家工信部、国家民政部、国家卫健委《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的得3分”该项要求存在歧视和排斥很多新成立的企业状况,系不合理条件。
3.投诉事项三:评分标准中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不符合要求
(二)投诉请求
调整相关评分标准,并且因此耽误的项目准备时间进行延期处理。
二、审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民政局2023年1月16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公告(项目编号:XSX-CG-2301-001),1月28日投诉人对评分标准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月3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月17日投诉至本机关。
本机关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财政部令第94号)于2023年2月24日依法受理。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机关就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三位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得出以下结论:
投诉事项1、2、3条均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均成立,采购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