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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绩效管理变成“硬杠杠”
——湖南扎实开展“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

发布日期:2023-08-28 09:36 [ ]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湖南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向管理要效益,落实落细绩效管理要求,以绩效论英雄,将绩效要求贯穿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更加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切实运用好绩效管理结果,更好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真正把绩效理念转化为绩效行动,推动绩效管理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不断推进湖南财政管理全链条水平提升、全周期服务优化、全领域机制完善,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服务打好全省“发展六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3月,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全面提升财政政策效能、资金分配使用效益、财税改革效果、财会监督效力、内部管理效率“五个全面提升”的总目标,明确了26项工作要点和159项工作任务。

全面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聚焦重大任务精准制定财政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发展六仗”部署,印发《服务打好“发展六仗”若干财政政策措施》。通过精准测算财政收支缺口,提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方案,将2023年县区财政运行风险评估结果作为精准支持高风险省直管县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等方式,持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全力推动财源建设“八大攻坚”实施。印发《实施财源建设攻坚支持打好“发展六仗”工作方案》。推动出台《湖南省省级“三个挂钩”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支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开展自贸区财政政策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持续推动自贸区财政支持政策“升级版”的制定等。

建立重大财政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建立这一机制,提高财政政策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500万元以上的新增支出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选择有代表性的湖南自贸试验区财税政策“升级版”、洞庭湖总磷削减财政支持政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财政奖补政策、岳阳楼区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和省高院档案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等重大财税政策和支出项目开展财政评估,从源头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建立重大财政政策“后评估”机制。重点对相关专项资金和补贴政策促进消费回暖情况、工业企业技改经济效益增量奖补和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带动全社会投资增长情况等开展“后评估”,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政策。

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预算编制源头管控。前移预算管理重心,建立健全资金分配源头管控机制,实施预算绩效目标“三方会审”方式,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加大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级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审核、把关力度,实现财政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来源清晰、流向明确。将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提交省人代会审议,提高绩效目标约束力等。

完善各类管理办法。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对创新型省份建设、文化事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高校“双一流”建设、人才发展、妇女事业发展、少数民族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管及医疗器械监测、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财政资金管理等27个管理办法、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10个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压缩自由裁量权,提高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扩大重点评价范围。在完成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规定的重点评价内容基础上,继续对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展全周期跟踪问效,稳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开展市县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对产业类省级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46个省级专项资金和预算支出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坚决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工作考核挂钩,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违规必严惩”的长效机制。

此外,要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加快完善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体系,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全面提升财税改革效果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紧制定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收入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大力盘活存量“三资”。扩大存量和闲置资产清理范围。印发《湖南省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工作方案》,聚焦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六类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五类资产”,闲置资金和低效资金“两类资金”,处置盘活各类资产资金,收集筛选各领域2022年度盘活案例30个。印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除按规定保留的财政科研经费外,将部门结余的基本支出和“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财政拨款,以及沉淀闲置、低效无效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用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重点领域。

此外,规范市县财政管理,加快推进其他重点领域财税改革。

全面提升财会监督效力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夯实财会监督制度基础,为各级各部门加强财会监督提供指引。

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成立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专班,印发《湖南省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对部分资金开展相关监控工作。根据财政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对36家省直部门开展复查工作。

此外,开展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重点抽查等财会监督行动,推动会计管理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效率

健全财政机关内部事务“大综合”机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气、重大任务联合攻坚、重点工作协同推进。修订完善厅机关督查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一月一梳理一监测、一季一通报一分析、一年一总结一考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综合督查。依托厅内网综合办公平台,全面优化升级“督办台”,加快构建自动化、滚动式督办体系。强化督促激励,着力提升抓落实的驱动力,形成“精益求精、争创一流”“案无积卷、事不过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的工作常态。加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作者:陈善球  来源:中国财经报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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