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工作动态

盐城市财政局三举措助力“新农人”培育发展

发布日期:2023-09-13 15:10 [ ] 浏览次数:

乡村振兴,人才为基。数字经济下的“新农人”是具备互联网创业的新思维、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掌握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农业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新农人”相关领域的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是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培养。深入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从2020年起每年开展230人农村人才定向培养、5000人农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带头人培训,市、县财政对定向培养的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按学费1.2万元/人/年、0.8万元/人/年进行资助,切实激发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活力,厚植乡村振兴的人才基础。近三年市财政累计安排农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390万元,有力保障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起,市、县财政对百名菁英“强村行动”兴农创业岗项目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并提供创业贷款、创业扶持等“一揽子”服务,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2023年市财政设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1000万元,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规模经营、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服务能力等,促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壮大。

三是大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联合市商务局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政策,不断增强产业兴旺、农村发展新动能。鼓励传统农贸市场积极运用电子商务模式,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及企业自建网络服务平台的,按年度内每个平台设备和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15%的扶持。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年度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通过电子商务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2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市财政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