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档案保管等工作。本通知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
附件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cfg/qsfg/28/287418e75e054d879b2132e3e57ecfd7.html?_t=1694676744729
备注: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可通过“专家库”系统(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szjgl/access.html?_t=1695175756806)进行履职评价。代理机构可点击“专家抽取入口”,下载并查看《代理机构操作手册》(已更新履职评价内容);评审专家可点击“专家注册入口”,下载并查看《专家用户手册》(已更新履职评价内容)。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