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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财政:“三强化”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22 18:19 [ ]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盐城市财政局立足政府采购职能职责,以“三强化”工作举措,有效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积极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截至8月末,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02亿元、占比90.2%。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出台《盐城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细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职责。通过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措施,便利中小企业知晓政策措施内容,进一步扩大政策措施的覆盖面、知晓度。

二是强化政策落地,严格审核把关。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对未面向中小企业项目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严格按照顶格20%比例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阶段严格审核把关,对未列明支持措施的项目及时退回并要求修改完善。政策实施以来,截至8月末,全市备案政府采购项目1811个、预算总额59.34亿元,均按要求列明中小企业支持措施。

三是强化督促引导,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规范保证金收取退还、规范合同资金支付、纠正违反公平竞争规定做法等八个方面具体要求,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有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鼓励采购人应用“信易购”场景和“政采贷”业务,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发放政府采购项目服务提示函,及时提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坚持市县联动、部门联动,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检查,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规。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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