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第1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3]14号
投诉人: 射阳县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黄海路黄海花园B楼16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刘必志
被投诉人1:响水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响水县双园路31号
联系人:樊绍武
被投诉人2: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交叉口
联系人:杨彬彬
投诉人射阳县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响水县城市管理局组织的响水县2023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11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投诉事项1:以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六个认证作为评分项的分差设置,存在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的嫌疑。
2.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要求对本次建设的垃圾投放房(亭)主要材料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的嫌疑。
(二)投诉请求
修改招标文件,合理规定投标需满足资质,不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
二、审查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8月14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2023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公告(采购编号:JSZC-320921-YCHR-G2023-0003),8月20日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8月28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9月1日投诉至本机关。
本机关于2023年9月8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9月11日依法受理。
(二)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机关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得出以下结论:
(1)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成立,建议修改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材料检测报告”。
综上所述,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