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综〔2024〕3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10:18
浏览次数:
省各部委厅办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市、县可参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4日
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参照《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苏财综〔2024〕36号)执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