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亭财采投[002]号
投诉人: 淮安市双农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新建路以南、城东干道以东12号楼101室
联系人:吉周人
法定代表人:吉周人
被投诉人1: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亚
被投诉人2:盐城珷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中路59号中茵海华广场16幢421室(3)
法定代表人:仇洪干
投诉人淮安市双农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对亭湖区2024年中央秋粮“一喷多促”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2-YCWF-X2024-0005)的投诉,本局已于2024年9月13日发出补正通知书,2024年9月23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并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对盐城珷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回复不满意。符合采购包一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并具有符合技术参数的农药登记证只有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本项目特定要求指定这家的产品为中标产品。2、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具有登记证只有唯一一个生产厂家的情况下,就形成了多家供应商归属唯一一个生产厂家的管理关系,就不会有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认为多家供应商可以共同使用同一个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参与同一个项目合同下的投标,但农药登记证转让、出租、出借是违法的。
(二)投诉请求
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秉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待每一个投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审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1 :对盐城珷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回复不满意。符合采购包一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并具有符合技术参数的农药登记证只有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本项目特定要求指定这家的产品为中标产品。2、在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具有登记证只有唯一一个生产厂家的情况下,就形成了多家供应商归属唯一一个生产厂家的管理关系,就不会有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标的意义。”经审查,投诉的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认为多家供应商可以共同使用同一个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参与同一个项目合同下的投标,但农药登记证转让、出租、出借是违法的。”经调查,质疑书与代理公司的回复函中未涉及到投诉事项2的内容,故投诉的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投诉人的投诉部分成立。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