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4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市财政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反馈会后,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召集有关牵头负责同志会商研究,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指示,传达学习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第五轮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和市委巡察办通知要求,研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订巡察整改方案,跟进督促整改措施及时有效落实;成立以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的整改工作专门研究、指导推进、协调督办。
集中整改开展以来,市财政局党委主要推进了以下工作:一是提高站位抓实整改,专题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领导班子讲政治抓整改促落实的思想自觉,认真对标中央和省、市巡察整改最新部署要求,凝心聚力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请示汇报,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主动征求市委巡察办、市委第四巡察组、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意见,确保巡察整改方向不偏、措施管用、取得实效。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管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定期汇总、跟踪督查等工作机制,推动各处室单位紧盯反馈问题、担当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始终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既从严从实抓好具体人、具体事的整改落实,又坚持从根源上找原因、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举一反三推动制度性解决,建立健全了一批亟待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涉企资金保障工作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结合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支持和配合市相关主管部门加大资金奖补政策论证力度,科学合理设置企业享受资金支持政策门槛,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已会同市工信局研究修订《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政策支持方向,对项目奖补门槛、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2)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从今年开始,每年督促市相关主管部门尽早完善涉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涉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时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加快项目审核,确保每年6月底前专项资金应拨尽拨。对当年无法支出的专项资金,及时进行部门预算调整,统筹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发展。2021年涉企专项资金拨付结余6699万元,截至2022年底已全部支出。
2.关于“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加强政策事前评估。今年以来出台工业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工作考核办法、市级特邀财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政策,各处室在政策出台前都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的意见,税政处对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局务会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充分论证,各政策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出台。
(2)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督查督办体系。每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事项等进行督查;对临时交办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督办。截止目前,办结市委市政府督办单28件。
(3)进一步严格调研要求。今年5月份,办公室印发2024年全市财政系统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处室调研时多到困难多、矛盾突出的地方调研,多与群众面对面密切交流,注重提高课题质量,加强课题成果转化,切实推动财政改革、经济发展。
3.关于“超标准安排培训”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严格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照综合定额标准,退回超标准费用。
(2)严格执行培训支出管理规定。发布工作提醒,重申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通知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统筹安排各处室培训内容和次数,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住宿、伙食、会场等各项支出均按规定标准执行。
4.关于“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按照《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工作餐费、劳务费等相关规定,完善出差审批表单、公务车派车单、考务费审批手续等材料。
(2)严格执行差旅费、工作餐等报销制度。发布工作提醒,重申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通知要求,规范差旅费、工作餐等报销手续。
5.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机关日常公务活动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
(2)市财会教育中心2021年10月已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现已不再使用银行卡结算社保费用等。
(3)大宗物资采购、材料印刷、飞机票订购严格执行比价采购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时建立物资管理台账。
(4)规范租赁社会化车辆,严格审批、协议签订、登记等流程。
(5)将内部财务检查纳入全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
(6)制定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工作考核办法,细化量化各处室、单位核心业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6.关于“保密工作要求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工作实际,6月出台了《市财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组织学习了新修订保密法和《微信泄密案例通报》。
(2)规范信息公开审批程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实行线下纸质送审,严禁未审和涉密信息在OA办公系统上流转。
(3)深入开展保密检查。每季度各处室开展一次保密自查,5月份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对重点处室、人员移动硬盘使用和敏感信息管理进行了检查,12月份再次进行检查。
(4)加强涉密信息设备管理。7月份为需处理敏感信息的处室配备了1台物理隔离网络(含政务外网)的国产台式电脑,专门用于敏感信息处理。严格落实敏感信息设备与非敏感信息设备之间信息交换采取一次性光盘刻录方式的要求。
7.关于“招标竞争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5月份,对2021—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评标指标进行了“回头看”,分析评标指标设置存在的不足,在后续实施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时科学设置评标指标,减少设置主观因素指标,扩大市场主体竞争面,确保政府采购公平有序。
8.关于“合同签订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重新核实完善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台账。对2021—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回头看”,加强对以后年度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审查,依法依规签署履约保证金条款。
(2)规范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完善2021—2022年22份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业务委托合同手续。加强后续合同管理,委托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再由单位盖章。
(3)严格局采购内控管理。加强对采购项目合同条款审核以及对招标资料、文件、流程等合规性审查,确保以后不出现同类问题。
9.关于“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履行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有关讲话精神摆在首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局党委把贯彻“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财政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各分管领导、各处室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举措,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0.关于“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严格执行局“三重一大”制度,规范会议研究范围和流程,理清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范围,细化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议制度通知内容,适当增加局长办公会召开次数。
11.关于“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对记录人进行了规范意识教育,对党委会、局务会记录全面“回头看”;局党委会会议记录均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中心组、党委会学习内容分别在中心组、党委会记录簿记录。
12.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年初已制定局党建工作要点,局“三级”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党建任务,推进工作落实。
(2)配齐配全党务干部。加强干部配备的统筹谋划,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时配齐政治能力、专业能力过硬的党务干部,已于4月底配齐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3)按期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已于4月底配齐各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1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强化支部活动指导。鼓励各支部开展特色党建活动,引导丰富活动方式,激发内在活力,提高学习效果。巡察整改以来,除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安排外,机关党委开展活动5次,机关支部开展联建共建等活动7次。
(2)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了解支委会召开和支部书记讲党课情况,对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方案和支部书记党课讲稿严格审核,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每月对各支部党日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党日活动会议记录,摸清会议是否如期召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是否坚持举行。巡察整改以来,各支部均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落实到位。
(3)严格落实书记抓党建主体责任。7月份已对党课内容重复及不规范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1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凡提必听”要求,今年以来,开展的2个批次干部职级晋升和选拔任用工作,均在局党委会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征求对拟晋升职级、选拔考察人选和民主测评人选的意见。
(2)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回避制度。规范落实党委议事决策程序,研究讨论局党委班子成员或其他人员的职级晋升和选拔任用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均进行回避,并按规范进行表态发言。
(3)规范做好选票统计工作。在今年4月份、9月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如实统计得票情况,计票人、监票人分别在汇总表上签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安排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跟踪监督。
15.关于“干部档案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规范做好干部档案等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要求,今年以来,局党委进行职级晋升和选拔任用2批次,谈话推荐、考察预告等相关材料均及时进行归档。
(2)组织专人对局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回头看”,对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有缺失的,及时协助干部本人查漏补缺,准确无误录入干部信息并规范整理归档。对巡察发现存在问题的干部人事档案已全部整改完毕,按规定要求补充完善了档案资料。
16.关于“工作机制欠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强化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局党委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组织对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4月份研究印发党建工作要点,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职责;7月份局党委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责实施细则》。
(2)认真落实舆情防控制度。严格执行《市财政局财政舆情防控管理规定》要求,构建舆情日常监测、快速响应与处置工作机制,保持应急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尽最大努力把影响降到最小,坚决防止重大网络舆情发生。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未发生任何网络舆情。
(3)加强财政信息安全保障。坚持信息先审后发、三审三校,杜绝出现表述错误信息。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累计在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省财政厅网站、盐阜大众报等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00余条,未发生财政信息失密泄密情况。
(4)持续完善舆情防控措施。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完善舆情应对处置协调机制,完善财政舆情应对措施,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5)组织开展舆情相关培训。已拟定方案,计划10月份举办网络舆情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保密意识和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水平,持续营造稳定良好工作环境。
17.关于“阵地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丰富局网站“党建之窗”内容。重点围绕局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理论政策知识、党性专题教育等,营造党建宣传氛围,着力把“党建之窗”打造成为“理论高地”“机关智地”和“交流园地”。巡察整改以来,“党建之窗”上传了14条学习内容,其中局党建工作6条,占比43%,完成“局党建工作所占比例需达三分之一以上”整改目标。
(2)丰富局网站“党建之窗”形式。开拓工作思路,增加党建形式多样的宣传内容,增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巡察整改以来,上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电子书、党史动漫专题片《初心》,下一步将继续创新形式载体,以知识科普动画、党史动漫专题片形式展示财政党建工作成果、财政干部积极向上风采、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记实。
(3)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思想引领和阵地建设。坚持将财政网络宣传重点与媒体关注热点、公众关心话题有效结合,高效利用新媒体平台和传播渠道,持续增强网上报道针对性和感染力,扩大正面声音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树牢盐城财政良好形象。
18.关于“有的问题出现反弹”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
(1)局党委4月份召开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市纪委陈书记在巡察集中反馈会上讲话精神,对照市委巡察整改通知要求全面部署整改任务。
(2)重申局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议制度的通知》(盐财委〔2021〕41号)和上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局党委会、局务会等会议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会与局务会职责边界、党委会和局务会会议记录规范要求。
(3)结合党支部划分调整,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支部会议与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确保局领导按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二)仍需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最新决策部署,健全完善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全力提升综合治税工作水平,推动各项财政政策直达快享、精准滴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①健全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1+1>2”,制定落实推动涉企奖补政策集成、资金使用和管理融合方案,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早拨付、早见效。
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24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我市新能源产业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统筹2024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省财政资金1亿元),优先用于项目进度快、示范效应好的市区项目。
③支持制造业发展。修订出台《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企业支持力度。今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强市专项资金2.5亿元,截止目前2.5亿元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积极争取省制造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我市企业进行设备购置更新,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辅导企业申报省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对符合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在省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支持。
④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从4月份起,每季度向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通报“小微贷”等政银合作产品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在盐城财政公众号宣传“小微贷”等产品政策,会同合作银行开展“小微贷”现场宣传,多渠道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产品知晓度。今年来,“小微贷”“苏科贷”等产品支持全市1873户次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69.3亿元。
⑤深入推进综合治税。积极贯彻落实《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严格税源管控。加强对各县(市、区)协同共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召开全市综合治税业务培训会议,支持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2)会同税务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适时召开税收分析会,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贡献情况,及时、全面了解影响税收增减因素和存在困难;强化税收调研,聚焦税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压实各地做大税源经济、依法征管的主体责任,为税源培育建设赋能提效。
2.关于“统筹财政资源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及时征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月份会同市国资委向欠缴国资收益的企业寄发催缴函,督促其足额补缴2023年度欠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2)组织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工作。8月份梳理汇总预算单位自有资金情况,并进行全面核查,逐笔核实资金用途。
(3)强化专项资金优化调整和统筹融合。布置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时,明确要求严格执行零基预算,坚持一个领域一个专项,对同一领域、不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整合归并,打破部门管理固化格局。
3.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措施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强化资源集聚在创新引领的强引擎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市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实施方案》,加速更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互促并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及时兑付2023年度科技创新激励奖补资金,今年以来共兑现7214万元,惠及2380家单位,有效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加速产业升级。
4.关于“引导撬动信贷投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2024年以来,为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更多企业享受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合作银行信贷投放督查通报。按季向合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通报“小微贷”等政银合作产品业务开展情况,推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企业提供优质信贷服务。
(2)组织开展政银产品政策宣传。市县财政部门联动召开政策宣传,积极推广“小微贷”等产品,多渠道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产品知晓度。
(3)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积极推广“专精特新贷”等新产品,推动新产品尽快落地实施,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发展,累计支持130户次专精特新企业获得贷款8.55亿元。
5.关于“人均公共服务支出不高”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定期通报督促。5月份对11个县(市、区)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人均公共服务支出规模和增幅进行通报,7月初对二季度、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引导督促县(市、区)加大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投入。
(2)开展公共服务支出监测。5月份起,每月5日前对县(市、区)公共服务支出情况进行统计,了解各地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对累计支出进度慢、增速低的地区,及时进行工作提示,督促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拨付使用。
6.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未按序时筹措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截止2022年、2023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已按标准全部落实到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上解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我局联合市医保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完善政策制度。多次与市医保局沟通,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上解管理机制。2024年3月,与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4﹞8号),文件明确各地财政部门要按序时进度及时将中央、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财政补助资金上解至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加强跟踪督促。一是建立医保基金拨款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挂钩机制。在每月医保基金拨款时同步核查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二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通报制度。从今年5月份开始每月上解情况向各地财政、医保部门进行通报。三是跟踪督查。对资金上解不及时的地区,通过上门、发函催缴、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加以督促。截止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已达序时进度。
7.关于“财政资金全过程动态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与预算调整同步调整绩效目标。4月份向所有预算单位印发《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范绩效调整操作流程和要求。各预算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绩效目标调整工作。
(2)开展社保基金绩效运行监控。4月份印发《2024年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将基金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运行监控范围,市人社局、医保局7月完成监控报告,涉及资金117亿元。
(3)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现场绩效运行监控。4月份开始将重大项目的年初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实现程度等纳入年度重点监控范围。9月份征集拟进行现场绩效运行监控重大项目名单,10月份开展现场绩效监控工作。
(4)实施财政重点评价。4月份启动财政重点评价工作,5月份通过公开招标,遴选10家第三方机构对17个项目进行评价,其中涉企项目12个,涉及资金7.92亿元。经过项目方案评审论证、收集资料数据、统计复核分析数据,项目现场核查、社会调查等程序,8月底完成财政绩效评价现场阶段工作,9月份13个项目完成征求意见,目前与9个预算部门进行沟通,报告做进一步修改;2个全成本项目报告征求意见稿正在修改完善。
8.关于“财会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推进财政资金政策落实专项检查,认真梳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完成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实施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省市委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完成涉粮资金等专项检查。
(2)扩大财会监督检查覆盖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覆盖市级近五年内未被财政检查的预算单位,确保五年内所有一、二级预算单位应查尽查,已完成计划制定,目前全局检查工作正在落实。完成市级农业系统预算执行情况现场检查。
(3)实施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对八届市委前四轮巡察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劳务费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劳务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等工作正在加快落实。
9.关于“政府采购监管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正在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建立政府采购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机制,5月份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4〕14号),对市资规局亭湖分局等4个单位、亭湖区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项目等26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经被检查单位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共发现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等各类问题95个。5月7日出台《关于印发2024年度局财会监督检查(核查)计划的通知》(盐财监〔2024〕11号),推动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核查)“必查项”;同时,向各检查组梳理提供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135个,统筹安排熟悉政府采购业务人员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认定工作。
(2)正在开展巡察反馈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回头看”。2024年5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八届市委前四轮巡察反馈政府采购问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盐财购〔2024〕16号),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3个单位、城北地区产业规划编制项目等3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回头看”,重点关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后续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情况等。经相关单位自查、财政部门核查,共发现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等各类问题32个。
(3)已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跟踪问效机制。2024年7月25日,研究制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分类处理制度》,细化明确业务提醒、专项通报、专门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移送相关部门、公告公示和失信记录等分类处理措施。自制度执行以来,根据市本级投诉、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已专门约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2家,给予当面提醒18次,予以失信记录12条,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相关单位均按要求进行整改。
(4)已全面推行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培训、考核、互评制度。今年以来,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08号)、《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3〕123号)等文件要求,对未通过入库续聘培训的评审专家(申请人)不予入库续聘,对未通过年度考核或未完成互评工作的暂停抽取。截至2024年9月份,全市共有1348名专家通过入库续聘培训,379名专家因未完成年度考核或互评工作被暂停抽取。另外,根据省财政厅部署要求,9月份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否存在解聘情形进行专项核查清理,并将符合解聘情形的5名市本级专家名单上报省财政厅。
(5)已出台财政行政处罚管理规定。今年8月份出台《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盐财法〔2024〕10号)、《盐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盐财法〔2024〕11号),规范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法律审核、集体研究、作出处罚等程序,明确适用省财政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6)持续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处理处罚。2024年3月和6月,市、区财政分别对两家公司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公示,并作为典型案例报送省财政厅。今年以来,根据市本级专项整治和投诉、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已专门约谈采购人3家、采购代理机构3家,给予当面提醒18次,予以失信记录12条,发出整改通知书(工作函)17份,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主管预算单位14次,移送问题线索2条,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相关单位均按要求进行整改。另外,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对17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财政部门对3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排斥歧视条款、违规收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均已在市政府采购网公开。
(7)2024年3月份,编印《盐城市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手册》500份,梳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工作要点等系列图表,方便采购人对照执行。2024年7月份,印发《盐城市政府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编制指引(试行)》,明确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为”和“禁止为”的清单24项,逐一列明负面清单的常见典型事例、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依据;印发《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试行)》,对合同签订期限、合同内容合同公告、履约验收时间、验收程序等作出详细操作指引,切实优化指导服务,加大宣贯力度。
10.关于“国有资产监管职能未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研究制定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资产报告、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目前,已制定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及公开征求意见,正在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目前,各部门、单位已上报“一报告、二清单”,基本摸清资产家底。现正在组织各地各部门“回头看”,以确保资产全面清仓见底。同时,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低效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和问题资产的整改工作。
(3)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升级资产云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监管。目前,升级改造方案已报市政府批准,系统升级可行性方案和项目造价表已报市数据局审核。
11.关于“政府投资基金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根据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拟订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及10项配套制度,明确管理费计提、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确定等方面规定,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7月5日印发管理办法,7月6日印发10项配套制度,并按照新规定加强监管。
12.关于“主体责任履行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已于7月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全面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
(2)成立领导小组。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进行更新,坚持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督办落实、考核追责职能。
(3)主动汇报检查。主动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汇报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4)深化风险防控。已于7月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明确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查找廉政风险点,不得以业务问题代替廉政风险点。认真分析研究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同时制定具体的落实步骤,避免防控措施难以落实。
13.关于“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建立财会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参与建设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立足财政部门职责定位,聚焦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财经纪律刚性约束等方面,强化主责监督。
(2)健全财会监督成果应用机制,制定《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落实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将财会监督结果纳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分配等因素范围.
(3)加大问题线索移送力度,深化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今年已向巡察机构提供6家单位财政监督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5家单位共5条问题线索情况。
14.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加强作风建设。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党纪学习教育和“510”警示教育的重点内容。4月份召开全局作风建设推进会,营造全局“改进作风、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2)落实工作责任。局处室(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本处室(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答复内容认真审核把关。加强处室(单位)同志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完善规范对外答复流程。7月份已对出现答复群众失误等现象的前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征集作风意见。9月底向各地财政部门及市直单位征集财政机关作风意见建议,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4)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执行《盐城市财政局公文处理制度》,已于1月份开展年度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在局网站予以公布。已于8月份发布工作提醒,要求各处室单位发文前统一报办公室审核。
(5)加强会议审核。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类会议,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整合会议内容,提高会议效率。
15.关于“项目概算审查滞后”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职能,已于今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的通知》,进一步重申要求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履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
(2)提高概算审查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规程,在保证审查工作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评审期限。今年6月底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申请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目前正在报市数据局审批。
1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支部在安排组织生活时尽可能周密部署,充分考虑领导工作安排,做到“两不误”。班子成员全部建立党支部联系点,指导推动支部及相关处室单位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充分监督作用,督促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并及时报告机关党委。
(2)按期开展换届选举。加强对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支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实施,4月底,机关支部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3)明确支委工作职责。结合本次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配齐各党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并明确支部委员职责和支部党建规定动作,确保支委会正常发挥职能,保障支部发挥作用。
(4)督促机关党委切实履行抓机关党建的主责主业,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形成抓党建工作合力。
17.关于“党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加强对发展党员台账资料的审核把关,规范发展党员流程。对2021年以来局机关发展党员台账资料进行“回头看”,全面摸清存在的问题。
(2)按照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7月份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3)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党务干部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侧重基层党务工作实务,加强对发展党员、党的组织生活、换届选举等方面党务工作的培训,为党务干部充电赋能,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1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系统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配备90左右的正科职干部多名,局机关50周岁以上正科职占比同比由43%降低至36%,85后副科职占比由55%提高至67%;晋升和定级15名四级主任科员,其中6名是95后,激励年轻干部担当实干、争先创优。
(2)提升信息化等领域专业能力。5月下旬,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将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培训课程。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网络培训,在下发通知时要求加强对新兴产业、工程建设、信息化等领域课程的学习。
19.关于“责任落实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党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专题研究部署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7月份、9月份局党委会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责实施细则》、《关于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等,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力抓好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财政数据管理,切实维护好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20.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全面压实巡察整改责任。4月份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人教处、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压实了巡察整改责任,强化了整改措施落实。
(2)严肃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份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规定》关于“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要求,增强了辣味、取得了实效。
(3)督促各处室单位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并对指导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21.关于“问题整改未全部到位”问题的整改
已取得的阶段成效:
(1)已研究制定盐城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资产报告、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正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目前,各部门、单位已报“一报告、二清单”、基本摸清资产家底,正在进行“回头看”;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目前,优化升级资产云系统的方案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系统升级可行性方案和项目造价表已报市数据局审核。
(2)2024年6月印发《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盐财购〔2024〕20号),明确单一来源采购的定义及适用条件、职责分工、具体要求等内容,并建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申请前对接指导机制。2023年11月完成修订局内部控制制度“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控制”相关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核流程。自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来,暂无市本级、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这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深刻、切中要害、针对性强,抓好市委巡察整改是财政部门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彻底整改问题,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规范、提升水平。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财政工作全面领导,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财政工作各个方面、所有环节。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的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坚持抓好党建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实现党建、业务双提升。
(二)持续推进整改落实。认真贯彻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紧盯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持续有序深入推进整改,确保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正在整改和已经整改仍需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按照整改任务和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是否类似问题仍在发生,相关措施和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三)综合施策强化质效。坚持把促进财政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当前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巡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创新理论武装、财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融入到财政各项工作中,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财政改革发展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0501217;
中共盐城市财政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