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第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4〕4号
投诉人:盐城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开源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高华道
被投诉人1:盐城润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开发区运响河东侧1幢1层
法定代表人:陆兴慧
被投诉人2: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响水县黄圩镇府前路1号
联系人:张宇
相关供应商:江苏星辰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A座22层A2205-A2207
法定代表人:朱承定
投诉人对“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三次)”(项目编号:JSZC-320921-YCRW-G2023-0004)的投诉,本局于2024年2月6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
一、投诉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6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三次)”招标公告,2024年1月11日开标,2024年1月1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1月16日发布合同公告。2024年1月19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月26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4年2月1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2024年2月2日发出补正通知书,2024年2月6日收到投诉补正资料;于2024年3月4-6日组织开展专家投诉论证事宜。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中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实际运营成本,应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诉请求
公示的候选人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判定实际得分排名第一的盐城明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二、审查情况
本机关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1:根据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本核算材料,未发现中标供应商报价中出现人员工资低于响水县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和不合理报价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无效情形。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