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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26 18:10 [ ] 浏览次数:

为规范财政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市财政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字〔2023〕5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方面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有效推进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盐城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税政法规处,负责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工作,全局22个处室、单位均为小组成员,参与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工作,切实推动审查工作落实落细。

二、明确审查对象。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为各处室、单位制定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凡涉及资金奖补、政府采购、税费征缴等事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不得出台。

三、严格审查程序。财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处室、单位在对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时,应当严格按照内部审查“四把关”流程:起草处室初审—第三方监测系统风险评估—法律顾问复审—税政法规处复核。

四、强化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处室、单位要有序清理存量政策;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强化责任追究,避免因公平竞争审查不到位而导致局被通报、责令整改、考核扣分。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从严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查质效,不断提升财政服务效能,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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