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第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4〕5号
投诉人:济南双欧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与花园东路交汇处西北侧新悦广场1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焦玉亮
被投诉人1:江苏东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林
被投诉人2:响水县七套中学
地址: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聚兴路18号
联系人:张祥
投诉人对“响水县七套中学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XSDY-G2024-0004)的投诉,本局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投诉书。
一、投诉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七套中学于2024年2月8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七套中学设施设备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3月5日开标,2024年3月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3月10日签订合同,合同已履行。
2024年2月23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3月4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4年3月11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2024年3月18日发出受理通知书,2024年4月16日-17日组织开展专家投诉论证事宜。
(二)投诉内容
1.投诉事项1:演示内容具有技术参数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
2.投诉事项2:智慧音乐创客系统具有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
3.投诉事项3:户外高清全彩屏:24)指明具体名称。
4.投诉事项4:户外高清全彩屏:25)★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投诉事项5:户外高清全彩屏的26)生产技术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无关,存在控标嫌疑。
6.投诉事项6:户外高清全彩屏的27)生产技术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无关,存在控标嫌疑。
7.投诉事项7:指定单位认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单位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8.投诉事项8:实验桌台面中参数指向某个厂商的实芯理化板产品。
(三)投诉请求
去掉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二、审查情况
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本机关认为:
1.投诉事项1不成立。
2.投诉事项2不成立。
3.投诉事项3成立:招标文件要求的著作权名称过于具体。
4.投诉事项4不成立。
5.投诉事项5成立: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量化。
6.投诉事项6不成立。
7.投诉事项7不成立。
8.投诉事项8成立:要求提供厂家质量承诺书等内容有瑕疵。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