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4〕第6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4〕6号
投诉人:乐佳保洁盐城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科技路柏润花园8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三菊
被投诉人1:江苏东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林
被投诉人2: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
地址:响水县304国道东50米
联系人:刘钊
投诉人对“响水县大有镇七套片镇区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XSDY-G2023-0011)的投诉,本局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
一、投诉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响水县大有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14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响水县大有镇七套片镇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1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2024年2月7日开标,2024年2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3月6日签订合同,合同已履行。
2024年2月20日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并于2024年2月24日依法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4年3月12日投诉,本机关2024年3月26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资料。2024年4月17日组织开展专家投诉论证事宜。
(二)投诉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供上传投标文件的邮箱为虚假(不存在)的邮箱,导致投诉人开标前无法正常上传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参与投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也未在开标前向潜在投标人通知修正正确邮箱,也未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正正确邮箱信息。故质疑要求撤销网上中标公示结果,更换招标代理公司,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并保证潜在投标人具有充足的准备投标文件时间。但招标人的回复函虽承认招标文件邮箱错误,但未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投诉请求
撤销网上中标公示结果,更换招标代理公司,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并保证潜在投标人具有充足的准备投标文件时间。相关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依法处罚。
二、审查情况
针对此项目的质疑和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本机关认为:
投诉陈述事实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