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4〕13号 盐城市财政局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5-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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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

 

盐城市第一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检查组于2024122日,对盐城市第一中学教师办公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于325日开展调查询问。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检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笔记本电脑”中要求“★CPU:≥Intel i7-1260P”,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设置政府采购需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和审核制度,会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政府采购文件审核把关,提升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有关要求

以上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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