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财购查〔2024〕1号响水县财政局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5-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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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佳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51号)文件精神,我县检查组按照盐城市财政局分工要求,对你公司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认为,你公司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方面总体良好,但在收费公示、政府档案保存方面存在问题,应予改正。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响水县超标准建设廊道绿化问题专项排查整改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HJS-C2023-0008),采购文件中仅写明“本项目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未列明费用收取的具体方式如现金、汇票等;中标公告中仅写明“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计取”,未列明代理费用具体金额。另外,在检查及沟通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档案(如投标人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保存管理不当。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档案保管不当违反了《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相关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公司要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依法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依法规范公告信息发布,提升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相关整改报告请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我局政府采购科。

响水县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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