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等相关要求,近日,市财政局印发《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年内计划出台涵盖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信用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10件,未纳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核制发。
《计划》明确了起草处室、单位和税政法规处的责任,要求相关处室、单位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制定、备案、公开等工作,税政法规处应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因工作任务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减制定计划的,需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后实施。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落实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保计划如期完成,为推动财政领域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