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财购〔2024〕19号 关于推进全市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关于推进全市分散采购项目实施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及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监管效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部分县(市、区)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决定推进全市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部分县(市、区)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自2024年9月1日起,全市分散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包括在线投标、在线开标、在线评审、在线签订合同、在线支付资金等,实现分散采购项目交易电子化、统计全面化、分析智能化、监管实时化。
二、工作安排
(一)过渡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以政府采购计划完成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全市分散采购项目(特别是尚未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地区的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选择“线上评审”交易模式,组织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及早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2024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分散采购项目一律通过“苏采云”系统选择“线上评审”交易模式,组织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项目探索应用远程异地评审等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要抓紧时间完成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更换办理,熟练掌握“苏采云”系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操作流程,规范完成录入政府采购需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签订合同等在线操作流程。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熟练掌握“苏采云”系统中各方角色的操作方法,及时调整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模板的相应内容,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按规定要求设立评审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操作终端设备等硬件设施;要建立健全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情况应对,有力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平稳进行。
(三)潜在供应商要及时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CA办理和绑定、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下载等参与投标(响应)前期工作,熟练掌握“苏采云”系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操作方法;同时,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客户端操作要求,做好编制、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参与采购活动、在线签订合同等工作。
(四)评审专家要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中在线评审的操作方法。
(五)各相关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和督促落实力度,已实施地区的财政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和查漏补缺,避免出现项目遗漏;未实施地区的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抓紧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分散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扎实推动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落地见效。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评审专家要加快适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流程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线上交易活动。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认真学习“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等学习资料(可通过“苏采云”系统下载学习),熟练掌握具体操作方法,并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市本级培训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地培训工作由相关财政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全面及时调整优化内控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系统操作等准备工作,确保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顺畅实施。因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按期调整到位的,要会同采购人协调进场交易或协调借用其他符合要求的场地,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给予支持。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0515-80501350;
“苏采云”系统客服及技术支持工程师:0519-86722805、0519-86722801,18344865165,QQ:3262271258;
CA办理服务商:18118295544。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