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职能,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财政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为我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切实减轻我市民营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最新的政策文件规定,及时更新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的收费项目,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收费源头管控,确保各项减负惠企政策落到实处。2023年,各级财政及时办理留抵退税47.84亿元,全市共计减免企业失业保险6.67亿元。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2023年,为全面落实省“42条”“28条”和市“56条”政策举措,全市拨付涉企专项资金46.72亿元,惠及企业超1.5万户。全市财政投入28.5亿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投入34.49亿元,全面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推动我市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涉企专项资金20.84亿元,增长20.5%。突出创新引领,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亿元,较上年翻了一番。
三、优化涉企资金投向,提高财政涉企政策精准度。改变以往财政奖补资金“小而散”“撒杨柳水”现象,不断优化涉企专项资金投向,提高财政涉企政策精准度。2024年,聚焦“5+2”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调整优化工业强市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新增支持碳减排项目,并对原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节能改造等项目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财政奖补力度,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技术改造奖补金额最高达5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牌奖补100万元。
四、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2022年起,为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本级所有涉企专项资金上半年应下尽下,较以往提前3-6个月。2023年,市本级14项涉企专项资金上半年应下尽下,共计拨付11.92亿元。今年一季度市本级涉企专项资金全部启动申报。2021年8月,我市实施涉企专项资金直拨改革,改革实施以来,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免申即享”资金规模年均增长率达60%。2023年,市财政共下达0.99亿元“免申即享”资金。
五、强化人才资金保障,积极赋能企业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全力推动我市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市财政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5.65亿元,较2022年增长82%;2024年,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安排5500万元,专项资金规模达6.2亿元,人才资金投入规模在苏北苏中位于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