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4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第一批盐城市企业上市和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项目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
2.申报时段: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7月15日。
3.申报范围: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IPO申请材料被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和境外上市。
4.奖励标准: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二)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项目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
2.申报时段: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7月15日。
3.申报范围: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新三板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在北交所首发上市。
4.奖励标准: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规上企业股改项目(仅限大市区,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出台奖励办法)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46号)。
2.申报时段: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7月15日。
3.申报范围:规上企业股改完成并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
4.奖励标准:盐城大市区规上企业股改完成并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项目(仅限大市区,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出台奖励办法)
1.申报依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22号)。
2.申报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奖励范围:在盐城大市区范围内注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3年新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担保业务。
4.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范围内的担保业务总金额给予不高于0.6‰的补贴。
计算公式:担保总金额×0.6‰。担保业务发生起止时间以银行借款借据(凭证)为准。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沪深北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
1.企业申请股改奖励须在我市相关部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企业享受上市辅导奖励须具有辅导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享受IPO材料受理奖励须收到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理通知书。
4.企业享受上市奖励须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新三板奖励申报程序及材料
1.企业享受成功挂牌奖励须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的函和关于股票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2.企业享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层奖励须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层级调整公告。
(三)规上企业股改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1.规上企业申请股改奖励须在我市相关部门办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2.规上企业申请股改奖励须提供由工信部门出具的规上企业认定材料。
3.规上企业申请股改奖励须提供由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股改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申报材料
1.2024年度盐城市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申请表;
2.符合奖励范围的担保业务明细表;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担保合同、借款借据(凭证)、担保费发票等材料的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把好第一关,我办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材料完善、信用审查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各1份,具体包括:①项目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②企业申报材料;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④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企业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进入上市辅导期、IPO申请材料被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申报流程按照《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盐财工贸〔2021〕41号)执行,需填写《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企业申报类项目资金拨付信息表》《市区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汇总表》,并加盖申报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
(四)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7月26日上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市政府办资本市场处 86660471
市政府办地方金融监管处(金融稳定处) 86660463
市财政局金融处 80501339 80501352
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2.2024年度盐城市融资担保发展专项奖励申请表
3.符合奖励范围的担保业务明细表
4.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企业申报类项目资金拨付信息表.xl
盐城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 |||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申报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为本项目出具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已履行政策宣传告知义务。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本单位已阅读全部资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
附件2
2024年度盐城市融资担保发展专项
奖励申请表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经营许可 证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奖励的 担保业务金额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单位盖章) 公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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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 监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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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符合奖励范围的担保业务明细表
申报单位:
序号 | 担保对象 | 合作银行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期间 | 担保费 (万元) | 年化担保 费率(%) | 扫描件 编号 | 备注 | |
起始日 | 截止日 | ||||||||
合计 | —— |
备注:1、担保业务起止日期以银行借款借据(凭证)为准。
2、提供担保合同、借款借据、担保费发票等三项扫描件(将每份担保业务的相关扫描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进行编号,文件夹编号要与担保明细表一一对应),扫描件仅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