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第二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2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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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阜财购﹝2020﹞15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对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江苏华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宁县公安局电摩上牌点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备案材料:

1.无政府采购追加计划审批表;

2.合同公告甲方未盖章。

在此对江苏华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扣1分处理。希望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仔细装订备案材料,努力做好政府采购服务工作。

特此通报。

 

 

 

阜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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