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盐都区校车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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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03-JBGS-G2024-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盐都区校车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7-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8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8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8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8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原采购公告“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取得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者投标人是校车运营单位的应具有有效的由本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许可的校车使用批复。”

现更正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投标人是校车运营单位的应具有有效的由本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许可的校车使用批复。

3.采购文件中第五章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采购需求综合实力中第3条“投标人中共基层党组织健全,得1分,未建立党组织的不得分,提供基层党组织成立批复文件扫描件计分,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取消。

现更正为:第五章定标原则与评标标准采购需求综合实力中第3条“投标人取得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城市客运安全标准化一级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计分,未提供或无效的不得分”。

4.采购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现更正为:更正日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更正日期:

2024-07-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区日月路1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15161989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6楼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5605101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主任

电   话:1516198982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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