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一季度政府采购项目日常考核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4-07-0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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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阜宁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阜财购﹝2020﹞15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对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一季度政府采购项目)随机选取5个项目进行了检查,主要问题为: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现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考核作出扣1分处理。希望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通报。

 

 

阜宁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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