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对启用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将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质量和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工作高效落实,确定局税政法规处牵头负责平台启用的具体工作,印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局各处室(单位)按照规定报备进企执法检查事项,加强执法规范性、合规性。
二、明确备案范围。明确规定各处室(单位)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均需在平台进行报备,局税政法规处安排专人审核备案信息、监督备案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严格备案流程。执法备案分为三种情形:一是非安心生产日报备。为保障企业安心生产,设置每月的20日之后为企业的非安心生产日,执法人员应尽可能选择20日之后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平台提交备案信息,非安心生产日报备无需审核。二是安心生产日报备。每月的1-20日为企业的安心生产日,执法人员需先在平台对检查事项进行报备,经税政法规处人员审批通过后,才可入企检查。三是先检查后报备。如遇突发情况无法事先报备,可选择“突发事件”“上级抽检”等事由,在检查结束后再补充报备审批。
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实现了涉企现场检查“凡查必备”“扫码入企”,有效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财政执法行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局执法人员熟悉操作流程、提高备案意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