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气象雷达站幕墙及窗户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YLGC2025-CG-XS-001
2.项目名称:响水县气象雷达站幕墙及窗户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9.9万元
5.最高限价:189.9万元
6.采购需求:响水县气象雷达站幕墙及窗户安装工程(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幕墙及窗户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8.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期间仅按实名制考勤实发基本劳务工资,每月第一周为办理期,逾期的须至次月办理。(1)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施工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及税金、实名制考勤工人工资)的50%:(2)工程量初步确认结束后(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及税金、实名制考勤工人工资)70%:(3)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除实名制考勤工人工资):(4)余款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时付至审定价的99.5%,竣工验收合格满5年,付至审定价的100%(幕墙防渗漏5年期满)。
9.免费质保期叁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0.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不享受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3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要盖本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代理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自请于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5日(每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将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以便及时联系)和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61039311@qq.com,并电话联系,联系人:周康,电话:18305106782,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2.本工程每标段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响水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会议室(响水县经济开发区东风居委会五组)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响水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会议室(响水县经济开发区东风居委会五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档1份(U盘)。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
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在项目结束后退还。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 AA 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 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响水县气象局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东风居委会五组
联系人: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188号飞驰国际2712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305106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30510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