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第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响财购决〔2025〕1号
投诉人:盐城华茗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新场村五组2幢36-1室
法定代表人:曾令鑫
被投诉人:响水县教育局
地址:响水县黄海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魏佳兵
投诉人对初中理化生实验室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桌凳等基 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21-JZCG-G2025-0004) 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2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 一)投诉内容
未依法设置产品技术参数及评审因素,存在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问题。(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项目未依法设置产品技术参数及评审因素,存在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质疑事项2:政府采购文件中产品性能演示分值设置过高且评审标准内容存在问题;
质疑事项3:评标标准中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要求的相关证书设置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4: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分因素设置存在严重模糊性,仅凭评委随意裁量,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5: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因素设置存在严重模糊性,仅凭评委主观随意裁量,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6:采购人没有健全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未能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二)投诉请求
重新审查相关事项,责令县教育局对招标文件进行相应整改,保障投诉人权益。
二、审查情况
( 一)项目情况
2025年1月15日,响水县教育局发布初中理化生实验室操作标准化考场实验桌凳等基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SZC-320921-JZCG-G2025-0004) 的采购公告。2025年1月20日投诉人发出质疑,2025年2月8日被投诉 人书面回复质疑,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2月12 日投诉至本机关。2025年2月18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寄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补正,2025年2月24日,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2025年4月7日-8日,本机关组织专家论证。
(二)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查阅该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投诉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结合答复,认为:
质疑(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质疑(投诉)事项2成立。
质疑(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质疑(投诉)事项4不成立。
质疑(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
质疑(投诉)事项6:无效投诉,不属于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响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响水县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